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經研究,現將《連城縣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融資項目監督管理補充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城縣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連城縣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融資項目監督管理補充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工作職責,提高項目投資效益,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持精打細算過緊日子加強支出管理的通知》(閩政辦〔2020〕19號)精神,結合《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城縣強化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連政綜〔2019〕52號)和《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連城縣縣本級政府投融資項目審批及概算管理辦法的通知》(連政綜〔2019〕53號)等文件規定,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第二條 加強對政府投融資項目資金的預算約束,在確定當年政府性投資項目時應樹牢政府帶頭“過緊日子”思想,堅決杜絕超越財力安排支出,堅持政府投資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原則。全縣各單位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對政府性投資項目要有明確的資金來源,并經充分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后,由縣政府研究確定。
?。ㄒ唬┵Y金拼盤。擬實施的政府性投資項目要有明確的資金來源,并做好建設資金的拼盤工作,未足額落實資金來源的一律不列入年度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計劃,縣發改局不得立項(除向上級爭取資金、專項債、國開行貸款等融資項目只需提供財政部門資金承諾意見外)。
(二)批準程序。項目提議部門在項目立項前應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形成書面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項目資金拼盤建議意見,填報《連城縣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事前征詢意見表》(附件1),作為項目申報立項和開展項目招投標依據。項目單位先征詢縣發改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意見,在建設規模、標準、資金拼盤等方面達成共識,并按如下分級管理權限履行程序:
1.計劃總投資10萬元以上50萬元(含)以下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征詢縣發改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意見同意后實施;
2.計劃總投資50萬元以上100萬元(含)以下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向分管行業的縣領導報告同意后實施;
3.計劃總投資100~400萬元(含)的,需經縣委或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實施后,由分管行業的縣領導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審定;
4.計劃投資400萬元以上的項目,需經縣委或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實施后,由分管行業的縣領導提出審核意見,再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召開專題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定。
?。ㄈ徟鷷r間。行業主管部門,縣發改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對項目提議部門報送的《連城縣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事前征詢意見表》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意見。
第三條 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資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長效機制,落實連城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縣發改局、工信科技局、財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文體旅游局、數字連城建設中心、國資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連城分公司、連城縣國有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部門(單位)組成。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不定期聯合開展招投標專項監督檢查活動,研究協調解決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研究討論重大政策制定及重點工作任務安排等。
第四條 依法必須招標(分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應當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第五條 嚴格落實監管職責。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厘清監管職責(附件2)。縣發改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依法核準招標范圍、方式。各行政監督部門依職能職責加強招投標項目全過程監管,對于招投標過程(包括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中泄露保密資料、泄露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受理相關投訴。處理結果及時書面通知項目審批部門,由項目審批部門依法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須由資格認定部門或者市場監管局依法予以處理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資格認定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各行政監督部門應認真落實《福建省工程領域招投標在線監管平臺建設應用工作方案》,開展全流程線上監管,及時答復、受理、調查、處理投訴,及時公開處理結果,并加強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監管。
第六條 加強招標條件審查。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招標報備過程中審查是否有項目批復文件(含資產管理部門批復的政府內部裝修改造項目),建設項目預算是否經縣評審中心審核或助審機構庫成員審核,項目資金拼盤手續是否完備。凡未經財審或助審機構庫成員審核的、無批復文件、無經審批《連城縣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事前征詢意見表》等的一律不得進入招投標程序。
第七條 加強行業主管部門對中標人履行投標承諾情況的監督管理。嚴格規范設計變更報批手續,嚴禁擅自增加工程量,杜絕“低中高結”等違法現象發生。各項目業主單位應加強對合同執行情況的全過程監督。
第八條 政府采購項目實行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操作,網上公開和全省“一張網”管理模式。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實施采購活動前必須填報“連城縣政府采購項目事前征詢意見表”,并經審批落實采購資金后才可實施政府采購活動。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下的由縣財政局審批,50萬元-400萬元(含400萬元)的由分管縣領導審批,400萬元以上的由分管縣領導提出審核意見,再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主持召開專題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定。
第九條 對有弄虛作假、工作重大失誤或中介成果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等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造價等中標中介服務機構,如存有以下幾種情形的,項目單位可依法終止其承擔委托業務的資格,并按合同約定進行索賠,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罰,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ㄒ唬┛辈靻挝怀霈F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勘察結果與現場情況嚴重不符的、與他人串通勘察資料弄虛作假的;
?。ǘ┰O計單位出現未按勘察成果設計的、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的、未按國家工程規定私自提高工程質量標準的、與他人串通共同造假謀取利益的、違法轉包(分包)給不具備設計資質的單位履行自身業務的、套用他人設計圖的;
?。ㄈ┍O理單位出現未履行監理義務履職不到位的、未跟蹤監督和復核偽造監督記錄的、未認真核實工程及相關材料設備質量導致工程驗收不合格的、違規收受好處與施工單位共同造假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圖施工或擅自改變施工地點、施工工藝導致新增的;
?。ㄎ澹┕こ淘靸r咨詢機構工程量清單套用嚴重錯誤、因工作失誤預(結)算漏項缺項嚴重、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預(結)算資料等其他情形。
第十條 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等社會中介組織清查力度。對執業能力資質不達標、誠信缺失的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治理整頓。
第十一條 對未按上述有關規定執行的項目建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項目審批部門、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負主要責任的 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效能告誡或組織處理;涉嫌違紀和職務違法的,按程序移送縣紀委監委調查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 本《補充規定》由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補充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附件:1.連城縣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事前征詢意見表
2.連城縣政府采購項目事前征詢意見表
3.連城縣政府投融資項目目錄指引
- 文字解讀:連城縣人民政府印發連城縣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融資項目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2022-08-11]
- 圖片解讀:連城縣人民政府印發連城縣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融資項目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2022-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