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招聘對象
2023年招募、派遣到連城縣服務基層項目(“三支一扶”計劃、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現更名為大學生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下同)2025年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畢業生。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聘用資格的情形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如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被懲戒對象等);
(6)已享受服務基層項目政策待遇的人員。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
計劃招聘事業單位編制崗位15名〔含鄉(鎮)事業單位、鄉(鎮)中小學校、鄉(鎮)衛生院〕。
三、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25年9月22日至26日(正常上班時間)。
(二)報名地點
連城縣人社局人力資源開發股(一)
(三)報名方式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1.《連城縣服務基層項目期滿專項招聘報名登記表》;2.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1張,提交身份證原件、服務基層項目證書及復印件各一份。
(四)注意事項
1.報考者對所提供的資料若有不實之處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并承擔有關責任。
2.報考人員填寫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可委托他人代為報考。
四、資格審查
(一)報考時工作人員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核實身份證、學歷證書和服務基層項目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
(二)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到縣人社局人力資源開發股(一)領取面試通知單(領取時間另行通知),按照面試通知單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五、考試
(一)本次招聘采取面試考核的方式,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報考者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
(二)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單》。
六、體檢
1.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面試成績相同的加試一場,面試成績以加試的為準。
2.體檢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和個人檔案進行審核。
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取消考察資格。聘用人員在試用期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公示
擬聘用人員在“連城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591papa.com/)、“連城就業與保障”微信公眾號公示,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前因擬聘人員自動放棄或在公示期內受到舉報反映有關問題且經核實后確實不符合報考條件而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從面試合格的人員中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九、聘用辦法
入圍的15名考生按面試成績高低依次選崗。擬聘用人員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福建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納入編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有關待遇,聘用人員在連城縣域內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十、注意事項
1.本次考試有關信息發布在“連城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591papa.com/)、“連城就業與保障”微信公眾號,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應認真閱讀方案,熟悉報考有關要求,確保順利參考。
3.本次考試紀律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0597-3128789
附件:連城縣服務基層項目期滿專項招聘報名登記表
中共連城縣委組織部 連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連城縣服務基層項目期滿專項招聘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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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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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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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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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學位 |
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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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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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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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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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服務項目及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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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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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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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從高中 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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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 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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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稱謂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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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人員承諾 |
本人承諾以上填寫信息及提供的證明材料均真實有效,如有虛假,自愿承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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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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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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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復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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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20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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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一份。報考者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有弄虛作假者,取消聘用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