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和依據
1.根據縣政府辦《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對我局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清理,是對規范性文件制定后的評估,根據上位法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立改廢情況,對標取消相關文件,加強規范性文件后續監管。
2.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省政府令第219號)及《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縣政府辦《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開展清理工作。
二、文件制定過程
根據工作要求,我局對以本局名義發布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認真地梳理,形成了規范性文件清理清單,共計規范性文件13件,遵循“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清理”的原則,通過下發《連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將要評估清理的規范性文件整理出目錄和責任股室,征求相關股室評估清理意見并經分管領導確認后匯總,并于2025年8月19日局黨組會議研究通過。
三、關鍵詞詮釋
無
四、文件主要內容
對主要內容與上位法規定相抵觸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所代替的,予以廢止,對適用期已過、調整對象已消失或規定的事項及任務已完成的,應宣布失效。對個別條款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的,部分內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強,需要予以細化和完善的,規范性文件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的,予以修改。對規范性文件與上位法規定一致,操作性強,或者因工作需要應以保留的,予以保留。經過審議,決定保留9件,廢止4件。
五、文件解讀主體、方式
解讀單位:連城縣住建局
解讀人:吳榕華,聯系電話:0597-3120052
解讀方式:電話解讀
解讀時間: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
六、其他應當補充說明的內容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