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人民政府: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閩政〔2021〕2號),農村宅基地涉及的農用地轉用應呈報縣人民政府審批?,F就林坊鎮2025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本批次上報用地位于連城縣林坊鎮廬屋村。申請用地總面積0.0100公頃,其中農用地0.0073公頃(耕地0.0073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使用建設用地0.0027公頃,合計使用集體所有土地0.0100公頃,其中房基占地面積0.0080公頃,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面積0.0020公頃。地類和面積準確,權屬清楚,無爭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1個地塊,均位于村莊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符合經依法批準的《連城縣林坊鎮廬屋村村莊規劃(2021-2035年)》確定的農村宅基地土地用途。不涉及各級自然保護區、永久基本農田和其他各類保護區,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不涉及使用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土地。
本批次上報的地塊,通過污染地塊信息系統查詢,不屬于疑似污染地塊或污染地塊。
本批次用地未涉及占用濕地,林坊鎮人民政府承諾,在用地審批后,按建設用地管理,不納入濕地名錄。
新增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按規定在本年度全國土地利用計劃中單列安排。
三、擬使用土地的有關用地補償、勞動力安置和社會保障事宜由我鎮具體實施,用地補償標準參照經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我縣于2023年9月7日公布的《連城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連政綜〔2023〕153號)征地補償費用標準執行。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關于耕地占補平衡的規定,本批次上報占用現狀耕地0.0073公頃,可調整地類0公頃,原為耕地的設施農用地0公頃,共需補充耕地0.0073公頃,由我縣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做到耕地占補平衡數量質量雙到位。
五、本批次存在未批先用的違法用地行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已經對該違法用地行為處置到位,違法用地按違法前地類報批。本批次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訪。不存在違法用地占用自然保護區和生態保護紅線情況。
六、該批次用地依法完成土地農轉用后,我縣不動產登記機構將依據農用地轉用批準文件依囑托按規定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綜上,本批次用地地類和面積準確,土地產權清晰,界址清楚,沒有爭議。用地補償標準合法,安置途徑可行,擬使用土地符合國家規定,已按規定履行了用地報批前期程序。農用地轉用報批相關材料齊全合法有效。
妥否,請批示。
連城縣林坊鎮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