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自然資源局關于
《福建省連城縣富地礦區建筑用
花崗巖礦(機制砂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
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土地復墾方案》評審結果的公示
為出讓福建省連城縣富地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機制砂用)采礦權,福建省121地質大隊于2024年11月編制了《福建省連城縣富地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機制砂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土地復墾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連城縣自然資源局組織五名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對《方案》進行評審于2025年6月16日經專家評審通過?,F對評審結果予以公示,詳見《福建省連城縣富地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機制砂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土地復墾方案評審意見書》(連自然資開發審〔2025〕01號)。
公示日期:2025年10月22日—10月30日
公示期內有異議的,請以書面材料實名向連城縣自然資源局反映(以公示期內收到時間為準)。連城縣自然資源局:0597-3320366。
附件:《福建省連城縣富地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機制砂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土地復墾方案》評審意見書(連自然資開發審〔2025〕01號)
連城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