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閩龍連建罰決〔2026〕1號
當事人1:龍巖市大蓄日進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825MA8UQXP85W)
當事人2:法定代表人楊*(身份證號碼:352627********0024)
地 址:福建省龍巖市連城縣蓮峰鎮李坊村連寧南路*號
經查明,2026年2月6日,“連城縣文亨鎮文保村雙擁街紅色宣傳景觀項目”在龍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連城分中心開標,經電子交易系統雷同性分析,認定龍巖市大蓄日進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龍巖風暴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標文件存在解密計算機硬件信息(網卡MAC地址、CPU序列號、硬盤序列號)相同情況,因剩余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本次招標流標。2026年2月12日,我局工作人員詢問了你公司文員李*玲,做了詢問筆錄,查明在連城縣文亨鎮文保村雙擁街紅色宣傳景觀項目投標中,你公司與龍巖風暴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電子投標文件解密計算機硬件信息雷同。本項目招標控制價為650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的通知》(閩建筑〔2022〕3號)四(十)1條款:“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使用同一臺計算機上傳、解密。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上傳或解密的計算機網卡MAC地址、CPU序列號和數據儲存設備序列號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開標現場上傳、解密電子投標文件的除外),應當認定屬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二)項‘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的情形”的規定,你(單位)與龍巖風暴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實施了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的規定。以上違法事實有龍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連城分公司的投標文件信息雷同函、流標公示、詢問筆錄、當事人情況說明等證據相互佐證。
本機關于2026年3月13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連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閩龍連建罰告〔2026〕1號),告知你(單位)擬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以及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的權利。
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款:“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的規定,鑒于兩家公司已被否決投標,未造成危害后果,參照《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5年版)》《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G103.74“違法情節一般,對投標人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7.5‰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7.5%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對龍巖市大蓄日進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處招標項目合同金額5‰即650000元*5‰=3250(大寫:叁仟貳佰伍拾元整)人民幣的罰款;
2.對龍巖市大蓄日進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處單位罰
款數額的5%即3250元*5%=162.5元(大寫:壹佰陸拾貳元伍角)人民幣的罰款。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本決定書,通過福建非稅收入收款繳納渠道繳納罰款。逾期未繳納罰款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連城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長汀縣人民法院起訴。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該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按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連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