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城鄉居民醫保政策有“新變化”
2025年1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25〕3號)文件精神涉及城鄉居民醫保的新政策主要體現在“兩個等待期”“兩個激勵”“家庭共濟擴大”“個人賬戶跨省共濟”等4個方面:
一、“兩個等待期”:
一是未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的設“固定”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醫療救助對象、當年退出現役的軍人等特殊群體外,對居民醫保未在集中參保期內參?;蛭催B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待遇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福建省目前規定的“集中參保繳費期”是: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參保期繳費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參保年度居民醫保待遇;參保年度1月1日至2月底為延長繳費期,延長繳費期內繳費的,從繳費之日起開始享受參保年度居民醫保待遇。二是未連續參保繳費的設“變動”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待遇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可通過繳費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月變動待遇等待期,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個月。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的繳費標準,按修復當年參保地個人繳費標準執行。
二、“兩個激勵”:
一是實行連續參保激勵。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每次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斷保之后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但原積累的連續參保激勵金額保留。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跨制度轉移接續的,可認定為連續參保,但職工醫保年限不計入居民醫保連續參保年限。二是實行零報銷激勵。自2025年起,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每次提高3000元。居民發生大病報銷并使用獎勵額度后,前期積累的零報銷額度清零。以上兩個激勵是可以疊加享受的,相互之間不影響,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零報銷激勵額度提升部分只要不使用,就一直伴隨著參保人,連續參保激勵額度即使使用過也一直伴隨參保人,不清零。
三、“家庭共濟”擴大:
支持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及已參保的近親屬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個人自付醫藥費用。近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四、“個人賬戶”跨省共濟:
從2025年7月1日起,福建省醫保個人賬戶可跨省共濟,用于參保人與參加外省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偶、子女、父母等近親屬之間健康綜合保障。參保人員下載“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注冊登錄后,進入首頁“醫保錢包”模塊,確認轉賬雙方所在參保地是否開通跨省共濟功能。已經開通的功能地區,參保人填寫使用地及手機號碼,確認后完成醫保錢包激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