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衛生單位:
為加強全縣母嬰安全管理,確保及時、迅速、有序救治危重 孕產婦和新生兒,提高應急救治能力與水平,暢通孕產婦和新生 兒救治與轉診綠色通道,有效控制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率,結合 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城縣衛生健康局
2025年4月25日
連城縣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與轉診
工作方案
一、制定目的
加強我縣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管理,進一步提高醫療機構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能力與水平,明確各醫療機構在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職責,確保依法、依規、科學、有序、高效救治,保障母嬰安全。
二、工作目標
(一)健全我縣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與轉診網絡,完善 救治與轉診機制,優化救治與轉診流程,暢通救治與轉診綠色通道,不斷提高全縣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水平,切實保障母嬰安全。
(二)到2030年,全縣孕產婦死亡率、新生兒死亡率、嬰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10/10萬、3‰、4‰、 5‰左右,達到連城縣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和連城縣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預期目標。
三、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體系
1.成立縣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領導小組和技術專家組 (詳見附件),領導小組和技術專家組人員變動時,由繼任者自然遞補,變動情況及時報小組辦公室備案。
2.指定縣醫院為我縣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負責全縣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工作。
(二)機構職責
1.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
(1)配齊配全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相關設施設備,做 好救治藥品儲備,不斷加強產兒科建設,規范設置重癥監護室,保證轉診車輛處在功能狀態,保障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轉診綠色通道暢通。對危重孕產婦不得借故推諉、延誤救治或發生讓孕產婦自行轉診的現象。
(2)發生危重孕產婦搶救應立即上報并規范轉會診。
(3)充分發揮醫療機構職能,從組織保障、制度落實、流程優化、崗位職責等方面確保危重孕產婦救治全過程規范化管理。
(4)認真組織開展危重孕產婦院級評審工作。落實孕產婦風險預警評估、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妊娠風險因素并及早干預,盡最大可能減少孕產婦危急重癥發生,切實做到關口前移、預防優先。
2.縣醫院
(1)建立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搶救綠色通道,一旦發生危 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搶救事件,立即開通搶救綠色通道,確保相關人員、搶救設施設備(含車輛)、搶救用藥用血、相關檢查等第一時間到位。
(2)保證危重孕產婦救治需要緊急轉運時從呼叫急救車輛到車輛到位的時間≤5分鐘;危重孕產婦救治需要緊急輸血時從發出用血需求到血液制品到位的時間≤30分鐘;需要緊急指導或支援時,從呼叫急救專家組專家到專家響應時間平均≤10分鐘。
(3)轉運前與轉出醫療機構進行詳細溝通,全面掌握新生兒的病情、生命體征、用藥情況等信息,規劃轉運路線。同時,確保轉運所需的急救設備處于功能完好且電量充足、藥品齊全的狀態。自接到轄區醫療機構轉運呼叫請求時應在20分鐘內出車,120急救中心自接到群眾轉運呼叫請求,應在3分鐘內出車;危重新生兒救治時,院內急救小組成員從呼叫到到位時間≤10分鐘。
(4)做好會診、轉診和搶救的各項記錄、報告等。
3.縣婦幼保健院
(1)搭建多渠道信息收集體系,借助信息系統自動抓取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的電子病歷數據,涵蓋入院基本信息、生命體征監測數據、檢驗檢查報告等。同時,安排專人與各科室對接,手動收集醫護人員記錄的病情變化細節、特殊治療手段實施情況,以及家屬反饋的相關信息,確保信息全面無遺漏。
(2)組織院內專家對收集到的救治信息進行深入分析,按病情類型、嚴重程度、救治難點等維度分類歸納。針對不同案例總結成功經驗,剖析救治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從醫療技術、團隊協作、物資保障等層面查找原因,時刻關注發病率、治愈率、死亡率等關鍵指標的變化。
(3)制定規范的上報流程和格式。對于緊急、重大救治事件,需在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以電話、傳真或專用信息平臺的形式進行初步報告,說明事件基本情況。常規救治情況則按月報、季報、年報的頻率,通過統一的婦幼衛生信息系統上報,確保數據及時、準確。
(4)在收到上級部門反饋意見或其他醫療機構的交流建議后,24小時內組織相關科室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內容。針對提出的問題,明確責任科室和整改期限,制定具體整改措施。同時,將反饋意見及整改情況向參與救治的醫護人員公示,促進全員學習提升。
(5)建立專門的追蹤隨訪小組,針對出院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在出院后1周、1個月、3個月、6個月等關鍵時間節點進行電話隨訪或上門訪視。詳細記錄康復情況、是否存在并發癥、家長護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等,將追蹤信息及時錄入數據庫,為后續治療和保健指導提供依據。
4.鄉鎮(中心)衛生院
(1)開展孕前保健健康教育和指導、孕情監測、早孕建冊、 妊娠風險初篩、孕婦隨訪和產后訪視等工作;及時收集、記錄、上報相關信息,掌握轄區婦女孕情底數,重點強化對外來人口、高齡、二孩及以上婦女等特殊人群的孕情監測,并及時納入孕產婦保健管理體系。
(2)準確掌握轄區高危孕產婦和新生兒管理情況,及時發現危急狀況并立即轉送。加強風險孕產婦報告、轉診工作,落實風險孕產婦隨訪管理,督促風險孕產婦及時住院治療與分娩。
(3)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孕產婦、新生兒篩查工作,發現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應立即上報縣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或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并盡快轉送上級搶救治療。
5.村衛生所(室)
掌握本村孕產婦、新生兒基本情況,及時上報衛生院建立孕產婦管理健康檔案;發現高危孕產婦和新生兒,及時報告轄區(中心)衛生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認識 保障孕產婦和新生兒生命安全的重要性,加強對急救轉診工作的領導,將母嬰安全放在工作突出位置。
(二)健全制度,強化管理。相關醫療機構要建立危重孕產 婦和新生兒轉診急救管理制度,嚴格管理,明確分工,層層落實責任,扎實推進急救轉會診工作。
(三)提高救治能力。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與轉診領導 小組抓好工作落實,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分析、研究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工作情況。各相關醫療機構要認真梳理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過程關鍵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健全診療預案,提高快速反應和處置能力。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與轉診技術專家組要加強業務指導、培訓等工作,定期對搶救病人和死亡病例進行討論、分析,總結經驗教訓。
(四)加強隊伍建設。各相關醫療機構要切實加強產、兒科 醫生崗位培訓,提升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管理服務和臨床救治能力,支持助產士轉崗培訓,支持選派醫務人員到上級醫療機構及相關學會培訓。建議在職稱評定、薪酬分配方面對產科醫生、兒科醫生、助產士、護士等給予傾斜。
(五)深入宣傳,普及知識。各醫療機構要充分利用宣傳欄 展示、產后訪視等形式,加強對孕產婦健康保健和科學育兒知識教育,提高孕產婦對孕產期保健重要性和高危妊娠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六)認真評估,落實獎懲。各相關醫療機構要及時對危重 孕產婦和新生兒急救轉診運行情況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建立責任追究和獎懲制度。對在高危孕產婦、新生兒救治、會診、轉診綠色通道管理工作中,因不服從命令、工作不負責、通訊不暢通、搶救不及時等人為因素造成孕產婦死亡的機構限期進行整改,整改達不到要求的,吊銷《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對有關人員吊銷《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