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6122-0100-2023-00005
- 備注/文號:連文〔2023〕27號
- 發布機構:連城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6
- 內容概述: 關于2023年度連城縣鄉(鎮)綜合文化站免費開放績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綜合文化站,局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我縣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服務設施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推動我縣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文體旅游事業的發展,現結合我縣實際,就做好2023年度免費開放績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全縣17個鄉(鎮)綜合文化站
二、考核原則
注重實際工作效果,力求客觀公正;規范評分程序,確保操作易行。
三、考核方式
免費開放績效考核由縣文體旅游局組織實施,主要采取日常監督檢查與年終評定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按照百分制考核,另設加分項目(加分最多不超過20分),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一)自查自評。12月底前由各鄉(鎮)綜合文化站根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按照免費開放績效考核項目和評分標準進行自查自評,并于次年1月6日前將自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縣文體旅游局。
(二)綜合考評。縣文體旅游局結合各鄉(鎮)綜合文化站自評情況,組織相關人員采取實地查看、查閱資料、聽取匯報等方式,結合年度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分。
(三)評級獎勵。縣文體旅游局按照綜合得分的高低確定考核等級,并按考核結果給予發放免費開放經費。
四、考核內容
以鄉(鎮)文化陣地建設、隊伍建設、文體活動開展等工作為主要內容(具體項目及分值設置詳見考核評分標準)。
五、相關要求
(一)各鄉(鎮)綜合文化站要對照全年工作目標任務及免費開放績效考核項目,結合自身實際,建章立制,落實措施,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二)各鄉(鎮)綜合文化站必須如實填報評分表,并在考核中提供佐證材料,如有弄虛作假,取消當年考評資格。
附件:2023年度連城縣鄉(鎮)綜合文化站免費開放績效考核評分標準
連城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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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3年度連城縣鄉(鎮)綜合文化站免費開放績效考核評分標準 單位(公章): 考核時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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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考 核 內 容 |
分值 |
檢 查 方 式 |
自評分 |
考評分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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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領導 (26分) |
1.建立健全鄉(鎮)文化體育工作協調領導機構。 |
4 |
查閱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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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鄉(鎮)主要領導有開展檢查指導工作,督促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
4 |
查閱文件、圖片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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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結合鄉鎮文化特色和工作實際,年初制定工作安排計劃和方案,年終有工作總結,并報送縣文體旅游局。 |
6 |
查閱文件,少1項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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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崗位職責落實到人,有專職人員負責日常工作開展。 |
6 |
查閱文件,存在無專職人員現象不得分,兼職現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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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存檔、上墻。 |
6 |
實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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陣地 建設 (26分) |
1.有獨立站址,建筑面積按國家指標控制要求達300㎡-500㎡,不存在被擠占、挪用的現象。 |
6 |
實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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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鄉鎮綜合文化站基本功能完備,內設多功能活動廳、書刊閱覽室、教育培訓室、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點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動場地、宣傳欄等配套設施。 |
10 |
實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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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文化服務設施、設備管理規范,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資產登記,并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
4 |
實地查看,查閱檔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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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鄉鎮綜合文化站的建設、維修、日常運轉和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列入所在地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上級補助經費??顚S?,無隨意核減或挪用現象。 |
6 |
查閱核撥憑證,經費使用賬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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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考 核 內 容 |
分值 |
檢 查 方 式 |
自評分 |
考評分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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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伍 建設 (16分) |
1.年度組織村級文化協管員開展2次以上工作部署會議或業務培訓工作。 |
4 |
查閱會議記錄、文字資料、圖片,少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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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組建文藝表演隊伍或文藝創作隊伍2支以上,開展2次以上培訓輔導活動。 |
8 |
查閱人員臺賬、培訓材料、活動方案及圖片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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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整合鄉鎮文化資源,建立民間藝人、文藝骨干或社會體育指導員名錄。 |
4 |
查看人員臺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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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體 活動 開展 (32分) |
1.免費開放的文體設施和文化服務場所能按照要求開展免費開放服務活動,有免費開放活動安排和記錄。 |
6 |
實地查看、查閱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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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組織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文體活動6次以上。 |
12 |
查閱活動方案、圖片資料,少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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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組織參加縣級以上各種文體活動。 |
8 |
查閱資料、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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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展示、宣傳活動,指導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 |
6 |
查閱資料、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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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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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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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指標(加分項) |
鄉鎮綜合文化站集體、個人或組織參與活動受表彰的,按國家、省、市、縣、鄉鎮五檔分別給予20分、10分、8分、4分、2分分值獎勵。 |
以表彰文件、獎狀、證書為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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