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藥萬博(福建龍巖)科技有限公司:
本登記機關已就你公司名稱不符合規定事宜,作出《連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糾正不符合規定企業名稱的決定書》(連市監)名糾決〔2026〕第02號。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第二款、《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決定書明確:決定糾正你公司名稱,請你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名稱變更登記手續。在完成名稱變更登記前,我局將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電子營業執照中以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替企業名稱。因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無法取得聯系,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第六十二條,并參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相關規定,現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附件:《連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糾正不符合規定企業名稱決定書》(連市監)名糾決〔2026〕第02號
連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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