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6年行政處罰案件信息(7)
| 序號 | 案件名稱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決定 | 處罰決定日期 |
| 1 | 連城縣莒溪新澳互聯網店(個體工商戶)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進口產品的違法行為案 | 連城縣莒溪新澳互聯網店(個體工商戶) | 連市監朋處罰〔2026〕5號 | 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進口產品的違法行為 | 《福建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處罰款8萬元 | 2026年6月23日 |
| 2 | 連城縣歐巴莎化妝品經營部經營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及經營無中文標簽的化妝品的行為案 | 連城縣歐巴莎化妝品經營部 | 連市監執處罰〔2026〕9號 | 經營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及經營無中文標簽的化妝品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福建省藥品監管行政處罰裁量適用細則》第十一條《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 |
1、沒收涉案的肉毒素3盒;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貳仟貳佰肆拾元(¥2240)整;3、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20000)整;以上罰沒款共計22240元,上繳國庫。 4.對經營無中文標簽的化妝品的行為責令整改,不予處罰 |
2026年6月25日 |
| 3 | 文瑞雪對商品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及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行為案 | 文瑞雪 | 連市監執處罰〔2026〕10號 | 對商品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及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 | 處以罰款捌萬元整(¥80000) | 2026年6月15日 |
| 4 | 彭勇對商品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及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行為案 | 彭勇 | 連市監姑處罰〔2026〕4號 | 對商品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及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 | 處以罰款捌萬元整(¥80000) | 2026年6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