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縣政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我局編制了2011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年報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以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并附相關的說明和指標統計表。在“中國·冠豸山”連城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可下載本報告的電子版。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系:連城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電話:0597-8922448,電子郵箱:lc_police@163.com。
一、概述
2011年,我局根據《條例》要求,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一年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有效推進。一是健全組織機構。我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的縣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全縣公安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并確定一名指揮中心(辦公室)民警為聯絡員。明確指揮中心(辦公室)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工作機構掛靠在指揮中心(辦公室),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日常事務。二是提供必要保障。縣局由熟悉公安業務、文字表達能力較強、計算機應用水平較高、具有一定組織協調能力的民警專門擔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局屬各單位各確定1位民警為聯絡員;政工、督察、警務保障、網安、警察公共關系辦公室等部門根據工作職責,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宣傳推廣、監督檢查、后勤保障、網絡維護以及門戶網網站管理等工作。三是完善相關制度。2011年3月,對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指南》、《目錄》和《目錄編制說明》進行修訂,并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上予以公布。同時,我局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進一步規范警務公開工作,切實加強公安門戶網站管理。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1年,我局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8條,全文電子化達100%。在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中,按信息類別看,8條均屬于政策、規范性文件類政府信息。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五種形式:一是“中國·冠豸山”連城縣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二是通過縣政府“政務公開欄”進行公開;三是及時報送縣檔案館和縣圖書館,供公眾查閱;四是不定期適時公開;五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及時宣傳報道我縣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工作情況。在日常工作中,我局現場接待相關咨詢人數5人次、網上咨詢35人次、接聽咨詢電話9人次;局屬各單位實時接受群眾咨詢并公開相關信息。我局歷年累計公開政府信息20條。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2011年,我局按照統一受理、統一辦理、規范服務的工作流程,通過“政府信息公開郵箱”和電話等方式為公眾提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服務。2011年,我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開的相關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報告年度無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1年,在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中,本局無因申請信息公開引起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案件發生。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我局在服務群眾和構建和諧警民關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與上級的要求和群眾的期待仍有一些差距。一是個別部門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視程度不夠。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三是社會公眾對于政府信息公開的參與度有待提高。
(二)改進措施。2012年,我局將把信息公開工作與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以及公安信息化、執法規范化、和諧警民關系“三項建設”緊密結合起來,以提高時效性和拓寬渠道為重點,積極探索政府信息公開的新思路、新途徑,不斷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全面提升我縣公安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一是強化依法公開意識,進一步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二是進一步加強執行力建設,全面提高信息公開工作水平。三是大力加強制度建設,不斷完善信息公開目錄,全力推動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科學發展,不斷提高公安工作群眾滿意度。
附:連城縣公安局2011年及歷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統計數據
連城縣公安局2011年及歷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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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標 名 稱 |
計量單位 |
2011年度 |
歷年累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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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8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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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網站公開 |
條 |
8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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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公報公開 |
條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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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數 |
條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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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當面申請數 |
條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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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傳真申請數 |
條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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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子郵件申請數 |
條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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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網上申請數 |
條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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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函申請數 |
條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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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的答復總數 |
條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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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同意公開答復數 |
條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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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條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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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否決公開答復總數 |
條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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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數件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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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數件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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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訴數件 |
件 |
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