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貴單位呈報《連城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關于申請審批連城縣綜合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展示中心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及附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資條例》等規定,經研究,原則同意連城縣綜合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展示中心建設項目。現具體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連城縣綜合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展示中心建設項目。(項目編碼:2606-350825-04-01-948466)
二、項目單位(項目業主):連城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三、項目建設地點:連城縣蓮峰鎮。
四、建設規模及內容:項目總建筑面積15712平方米,地下室4000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非遺綜合展示區5000平方米、沉浸式演藝與展演區1200平方米、非遺綜合體驗區850平方米、非遺文創與數字傳播區1600平方米、非遺研學與培訓區1819平方米、集散接待區643平方米、非遺文脈展示節點600平方米、庫房與輔助用房617平方米及周邊環境整治與室外配套總體工程。
五、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項目總投資估算8035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6105萬元。通過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不足部分由縣財政及項目業主依法依規籌措解決,不得違規舉債,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六、請項目業主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辦法》(2025年第31號令)、《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發改環資規〔2017〕1975號)等有關規定,落實相關措施,切實做好節能降耗工作。
七、根據《福建省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備案工作辦法(試運行)》的通知要求,項目業主已向中共連城縣委政法委員會報備。請項目業主對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分析、作出客觀預測、綜合評判,制定相應的防范、化解風險的應對預案。
八、招標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家和我省工程項目招標管理具體規定,項目單位申請施工、重要設備單項合同估算金額已達到依法必須招標規模的標準,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發包;勘察、設計、監理單項合同估算金額未達到依法必須招標規模的標準,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發包。其招標事項不再單獨核準,請依法依規組織開展招投標活動。涉及政府采購事宜報同級財政部門。
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辦理有關建設手續,落實相關建設條件及安全措施,確保項目順利推行。
連城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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