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你單位呈報《連城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關于審批連城縣綜合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展示中心建設項目建議書的請示》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國務院第712號令、國辦發〔2026〕13號文等規定,原則批準建設連城縣綜合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展示中心建設項目,原連發改審批〔2026〕73號依法撤銷。現就該項目建議書批復如下:
一、項目單位:連城縣文化體育和旅游局。
二、項目名稱及編碼:連城縣綜合性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展示中心建設項目(項目編碼:2606-350825-04-01-948466)
三、項目建設地點:連城縣蓮峰鎮。
四、建設規模和內容:項目總建筑面積15712平方米,地下室4000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非遺綜合展示區5000平方米、沉浸式演藝與展演區1200平方米、非遺綜合體驗區850平方米、非遺文創與數字傳播區1600平方米、非遺研學與培訓區1819平方米、集散接待區643平方米、非遺文脈展示節點600平方米、庫房與輔助用房617平方米及周邊環境整治與室外配套總體工程。
五、項目投資匡算和建設資金來源:項目匡算總投資8265萬元。資金來源為: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及業主自籌。
請根據相關建設標準,按照科學、合理、實用原則,注重投資實效,抓緊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明確建設規模和總投資估算,落實建設資金拼盤方案,并按基建程序報批。
連城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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