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建筑垃圾運輸企業的管理,規范建筑垃圾運輸市場秩序,根據《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第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第四項(2004年建設部令135號)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二條(2005年建設部令139號),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聯合開展了2026年第二季度建筑垃圾運輸企業資格論證及車輛核檢工作,現將具體工作情況通告如下:
2026年5月22日,連城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組織連城縣交通運輸局、連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等部門成立連城建筑垃圾運輸企業資格論證及車輛核驗工作領導小組,各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分工對連城縣暢風聯合運輸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進行檢查及對連城縣蓮峰聯合運輸有限公司車輛的復查。連城縣蓮峰聯合運輸有限公司車輛閩FB9070,連城縣暢風聯合運輸有限公司車輛閩FC1769、閩FB5567因外出作業未參與車輛核驗,特此移除平臺管理系統。
特此通告
連城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連城縣交通運輸局
連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6年5月26日
主辦:連城縣人民政府 承辦:連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建設維護:連城縣數字連城建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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