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LY06507-1200-2026-00003
- 備注/文號:連應急〔2026〕7號
- 發布機構:連城縣應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5
- 內容概述: 連城縣應急管理局關于做好2026年度非煤礦山春節后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各非煤礦山企業:
為貫徹落實2026年2月23日省市安全生產視頻調度會議精神,根據《國家礦山安監局福建局、福建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做好礦山春節后復工復產和全國兩會期間安全風險防控的通知》(礦安閩明電﹝2026﹞1號)要求,現就做好我縣非煤礦山春節后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做好復工復產準備
各非煤礦山要嚴格做好以下復工復產準備,一是礦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復工復產工作方案,開展復工復產前自查自驗;二是礦山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各級各類關鍵崗位人員的到崗到位人數必須與安全生產工作量相匹配;三是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開展覆蓋各災害類型、各生產系統、各作業環節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定管控措施;四是要組織全面排查治理地下礦山采掘、通風、排水、機電、提升運輸,露天礦山采場、邊坡、道路運輸,尾礦庫壩體、排洪以及礦山監測監控等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隱患;五是要組織新入職員工和節后返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引導全體職工迅速進入工作狀態;六是要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提升全體礦工應急處突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嚴格履行復工復產簽字程序
各非煤礦山企業2026年度復工復產程序要按照“礦山提出申請→礦山上級企業組織驗收→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驗收→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驗收→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核→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的程序執行。
三、嚴格把好復工復產驗收標準
對非煤礦山企業存在組織機構不健全、安全技術管理人員配備不齊、礦山職工崗前未進行培訓、隱蔽致災因素普查不清、未開展復工復產前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生產系統運行不正常的,以及不具備《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未履行驗收程序和簽字手續的,不得復工復產。
四、加強重點時段安全防范工作
在春節期間、全國兩會期間需要進行檢維修等作業的非煤礦山企業,要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認真組織宣貫,并將《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應急管理局審核備案。
在全國兩會期間,各非煤礦山企業應啟動安全嚴管模式:井下主要作業地點不能保證1名礦領導現場全程跟班的,不得施工作業;采掘工作面安全基本條件不達標的,不得施工作業;動火、爆破施工、密閉啟封、巷道貫通、過地質構造等作業未經審批、無專項安全措施、無專人現場盯守的,不得施工作業;同時,減少非緊急必要的高危作業。
五、嚴格落實復工復產責任
各礦山企業是復工復產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做到關鍵人員到位、風險管控到位、隱患治理到位、安全培訓到位、應急演練到位后,才能啟動復工復產驗收。各礦山的主要負責人是復工復產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確保人員配備到位、風險管控到位、隱患排查到位,確保不帶病復工復產。各礦山的分管副礦長要確保分管專業和生產系統、作業地點隱患排查治理到位、現場管理到位。
復工復產驗收組由連城縣應急管理局相關執法人員、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至少1人)和非煤礦山安全專家若干人組成,組長由連城縣應急管理局分管領導擔任。驗收組對照《復工復產驗收條件確認表》(見附件)進行現場驗收,并出具是否符合復工復產安全生產條件的意見。
連城縣應急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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